覺得這意像可愛,一七年底要為《蘋果日報》專欄改名便借用,寫了兩年多,共選五十二篇編成一冊,順道再借用成書名。
我們又該如何知道,我們的人生到頭來不是一場夢?主角柯伯在教學課程中表示,判斷夢境的其中一個方式,就是試著回想自己從什麼時候開始進入夢境的?我們的人生,又是什麼時候正式開始,從何時擁有記憶的? 人生在世遭遇的挫折與打擊,不也像投射人物一樣充滿敵意,令人百思不得其解?當柯伯分不清現實與夢境,感到混亂無助,坐在電影院的觀眾,又有幾個人真能分清楚自己現在的人生不是虛構,而是真實存在的?說不定打從人生一開始,夢境與現實的界線早已模糊,我們卻沒有專屬的圖騰來加以確認,自己到頭來究竟身在何方。看到這裡,相信許多觀眾都會接受,陀螺現在就是柯伯用來辨認自己是否身在夢中的圖騰,但我個人認為這是障眼法。
」 圖騰,可說是片中最迷人的設計。與其說是失敗,不如說是太過成功,使得妻子無法停止抱持「自己的世界並非真實」的想法,最終走上絕路,這讓他內心有著滿滿愧疚與罪惡感。因思想植入而起的悲劇,最後也由植入思想有了轉圜餘地。」《頂尖對決》(The Prestige,2006) Photo Credit: 《全面啟動》劇照 事實上,他手上的戒指才是真正用來辨識夢境的圖騰。本片最大的謎團,一直都不是最後那顆聚焦在陀螺的鏡頭,而是柯伯的圖騰是什麼?穿梭夢境如此老練的神偷,卻使用著妻子留下的圖騰,那他自己的圖騰身在何方? 「所有魔術都包含三個步驟:以虛代實、偷天換日,以及化腐朽為神奇。
當他回家擁抱自己的孩子時,順手拋出的陀螺早已不再重要,因為他的孩子才是他真正的現實與人生,也是妻子與他共同創造的美好結晶。而且,當他看到他的一對兒女轉過頭來,開心叫著他「爸爸」那刻,他早已認定自己回到現實,而非懷著罪惡感,活在漂泊如夢的人生之中。換言之,主體在進行消費選擇的時候,將以其當下現實的經濟狀態為基礎,以此對未來的消費進行衡量。
因此,當時若發放現金,主體按照PIH的假說,在新工作未有著落、充滿不確定性的情況下,會將該現金視作為其一生中的所有資產進行考量。但4月到5月,疫情開始趨緩時,失業人數也跟著大幅降緩為上升0.04%。主體會大幅改變其消費行為,使其消費支出能夠盡可能減低,以便讓該筆已被設想為其僅有資產的現金,能夠盡可能地延續、供應主體未來的生活/生存消費所需。設想民眾在框架效應中會將振興券當禮券,卻忽略了對主體的收入情況與消費行為來說兩者根本無異,自己陷入了這個認知偏差而高估禮券的效用,這並不妥當
同樣地,框架效應(framing)也不會產生甚麼實質性差別,因為在PIH的假說下,相對於主體既有的恆常收入,花一千元買三千元禮券再花掉,和直接花掉兩千元,都同樣只是在日常生活消費中稍縱即逝的零頭。民眾的消費能力並沒有受到疫情的衝擊而跟著改變其消費行為。
而就腦內會計(Mental Accounting)來說,由於恆常性收入並沒有變動,因此無論是所謂「一千換三千」所多出來的兩千元,或者是發現金所直接給予的金額,相對於主體的恆常性收入都只是九牛一毛的撿來小錢,同樣都只是「隨便花」的物品。而台灣最緊迫的時候,與2009年金融風暴最高峰6.13%整整差了一大截。唯未嚴格限制消費品項,而導致替代效應。Photo Credit: 中央社 而發現金甚至也不必要大量印製新鈔,只需要循當前所規劃中低收入戶之模式,將人力成本移用至讓公民去登記、登錄帳戶,統一匯入現金即可。
當然,振興券已是箭在弦上,不能後退再改變,這裡也只能針對PIH重新根據若干台灣的現實情況進行推估,以資思索討論。由於消費行為根本不受影響,禮券的消費並不會取代現金的消費,相對於全台平均每人每月約22000元的消費支出,根本微不足道。當還沒有發券,端午連假就已顯示出消費市場的熱絡情形(遑論清明連假早已展示過的),還未有逼迫消費,民眾的消費情況就如此踴躍,這時還額外花費物料成本去印券的必要性是可疑的。質言之,按照PIH,在2020年的總體情況下,「發振興券」與「發現金」在理論上都不會對消費行為有實質性影響(也如我們已在連假的消費行為所見)。
然而時至今日,在台灣恆常性收入未像2008年那樣大幅變動、衝擊的情況下,放棄世界各國所採用的發放支票/現金,執意重複2008年的政策內容額外花費預算印券,未能跟上時空的變化與理論的焦點進行應對,並且消費品項的限制還同樣未有迴避日常消費對象,這在政策的制定上是值得深慮。以台灣主計處的資料來看,台灣失業率上升幅度以3月到4月最為突出,從3.72%上升至4.03%,正好也是台灣疫情最緊迫、染疫人數最高峰的時候。
雖然有些企業採取了裁員,但這些裁員是否可與金融風暴時期,為了大幅調整人事成本以抗衡衝擊的裁員類同,這還需要觀察。經濟政策的結果只能在實踐中得到確證,最後期許這次的政策能夠得到理想的成績。
因此怪罪台灣人不偏好悠遊卡、網路購物,故要花用九億預算印製振興券,這是沒有道理的。而既然在PIH的假說下,「振興券」與「現金」都只是突來的補貼收入,且在當前的局勢下並沒有超越而取代主體的恆常性收入,若其中一樣有用,則兩者皆會有用,若其中一樣無用,實際上兩者皆會無用。2008年的消費券政策比小布希政府的現金政策好,強迫了使用。換言之,失業率的是否會隨著疫情緩和而下降還需要觀察。然而,由於恆常性收入實際上並未有所改變,所以按照PIH,主體的消費行為基本上不會有所變動。裁員,表示一個主體失去了他的工作,喪失其恆常性收入。
設想民眾在框架效應中會將振興券當禮券,卻忽略了對主體的收入情況與消費行為來說兩者根本無異,自己陷入了這個認知偏差而高估禮券的效用,這並不妥當。從而這筆現金將決定主體的消費行為,所以這時發放現金是無助於振興、活絡市場消費的,因為主體相比於消費,會更傾向於將之儲蓄起來。
無論是發現金,或是額外印振興券,主體都不會因為這些額外收入而有顯著的行為變動。2008至2009年金融風暴時的情況,最根本的就是恆常性收入狀態的改變。
那麼真正的問題就在於,在總經模型的推估下效果將會相同的東西,為何要額外花費預算印券? 如同陳先生所說的,「時空不一樣,政策內容也不一樣」。換言之,從PIH來看,這筆現金此時取代、被視為主體的恆常性收入,並且主體只有這筆收入是確定的事物。
但4月到5月,疫情開始趨緩時,失業人數也跟著大幅降緩為上升0.04%。文:王贊勳 振興券究竟有沒有效果,筆者認為這無庸置疑地當然會有其效用。主體會大幅改變其消費行為,使其消費支出能夠盡可能減低,以便讓該筆已被設想為其僅有資產的現金,能夠盡可能地延續、供應主體未來的生活/生存消費所需。總的而言,PIH的重點是在於主體的「恆常性收入之變化」,而不是「有價物/貨幣補貼與否」。
這個假說是以確定性的事物,即主體所具有的恆常性收入(持續性的所得),來衡量各種不確定性的取捨。換言之,主體在進行消費選擇的時候,將以其當下現實的經濟狀態為基礎,以此對未來的消費進行衡量。
因此,當時若發放現金,主體按照PIH的假說,在新工作未有著落、充滿不確定性的情況下,會將該現金視作為其一生中的所有資產進行考量。市場上的流通情況也因此而停滯、緩慢下來。
金融風暴的時候,是市場上所有產業都受到衝擊,以致於各行各業祭出裁員。但陳家煜教授試圖援引PIH來說明發放「振興券」這個方法,會比發放「現金」來得有效,這個詮釋可能弄錯了PIH這個假說的重點,從而錯誤地比較、高估了「振興券」與「現金」在對於當前疫情所造成之經濟影響在市場流通與運作上的補正。
大部分的人並沒有完全失去工作,喪失其恆常性收入狀態德國之聲報導,針對香港記協的調查,98%的受訪記者反對《國安法》,八成以上擔心人身安全受威脅,或是媒體的自我審查更加嚴重。一家紀念六四事件的博物館正急著做數位典藏,因為擔心文物會被沒收甚至是銷毀。中共政權一直以來將民主運動視為「恐怖主義」,今年初,中國政府驅逐了《紐約時報》、《華爾街日報》和《華盛頓郵報》的記者,並要求在中國的媒體提供營運訊息。
針對這些傷害新聞自由的動作及《國安法》的訂定,香港媒體界的寒蟬效應昭然若揭,條例裡的分裂國家罪、顛覆國家政權罪、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該如何定義?又以誰的定義為主?新聞工作者在製作敏感議題時,亦可能擔心報導涉及「敏感內容」而被引申為煽動、教唆而成為犯罪理由,此外,消息來源也可能因害怕觸法而選擇噤聲,讓人擔憂可能會動輒得咎,使得在香港的記者無法挑戰政府、揭露敏感資訊。駐華外國記者協會(FCCC)在2020公佈「2019媒體自由年度報告」,報告內容揭示在中國的「禁忌地區」(如新疆、西藏、內蒙古等),有不少新聞工作者在採訪過程中遇過阻擾、被迫刪除採訪資料,也有在香港採訪時遭遇阻攔、目睹過中國政府施壓編輯台等經驗。
截圖自RSF 國界記者組織(RSF)7月2日發出聲明稿,呼籲全球民主國家盡其所能迫使北京撤銷港區國安法 參考資料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,管制範圍擴及全球:允許送中、祕密審判、指定法官、終身監禁 香港《國安法》:國際輿論感嘆「香港的終結」 中國驅逐美國《華爾街日報》記者的時機與世界輿論 RSF: Lets not allow Beijing to stifle press freedom in Hong Kong 延伸閱讀 《港版國安法》納管全世界,在美國喊台獨也可能觸法?一文看對外國人的影響 人大通過「港版國安法」,香港至少3個政團解散、商店退出黃色經濟圈 國際記者看《港區國安法》:法案的意義不是要讓你懂,而是要讓你怕 更多卓越電子報文章 張潔平|反制恐懼,拿回自己的語言先。1997年香港回歸後,中國政府軟硬兼施,利用中資大量購買港媒股份、提供港媒老闆經商優惠、中資廣告挹注並批評反對媒體等方式,干預港媒運作。
文:黃家茹(特約記者編譯整理)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》,簡稱香港國安法、港區國安法,或港版國安法,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,於2020年6月30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,羅列四項罪名:分裂國家罪、顛覆國家政權罪、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。Photo Credit: Reuters / 達志影像 新聞自由遭扼殺香港媒體恐噤聲 無國界記者組織秘書長德洛瓦(Christophe Deloire)也發公開信呼籲全球民主國家一起阻止北京扼殺香港的新聞自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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